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1、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
3、产品认证;
4、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5、创建企业网站;
6、产品商标注册;
7、境外市场考察;
8、国际市场分析。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1、封面、组织单位(团体项目)或企业(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2、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海关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1、企业资质注册;
2、项目资金拨付计划申请;
3、资金拨付申请。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团体项目中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千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3、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万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比例为70%,展位费最高限额为4万元,公共布展费最高限额为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对于有违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其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商务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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