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核反应堆内使用(辐照)达到计划的卸料比燃耗后,自堆内卸出的、不再在原核反应堆中使用的核燃料。乏燃料托运人是具有核材料持有资质,对其托运的乏燃料运输所引起的核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营运单位。
1、乏燃料转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样式见《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2、相关文件:
(1)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拟转移乏燃料的详细资料;
(3)乏燃料运输中核损害民事责任的说明;
(4)其他必要的文件。
3、乏燃料起运审批资料:
(1)乏燃料启运请示报告;
(2)相关文件:
1.1、乏燃料转移批准文件;
1.2、乏燃料货包设计批准文件;
1.3、超限运输批准文件;
1.4、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批准文件;
1.5、乏燃料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批准文件;
1.6、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所规定的资料。
1、受理;
2、审查;
3、审定;
4、批准;
5、告知。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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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审批依据是什么?
1、《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科工法[2003]5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国发[1987]57号);
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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