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1、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
2、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
3、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一级子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中央部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科研骨干;
3、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4、上海市自然科学领域重点学科带头人;
5、市科委优秀启明星和市、部委办人才计划重点资助者。
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1、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
2、在线打印;
3、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网上发布,集中受理方式进行。
1、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请者进行考评,如实填写单位意见,择优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向市科委推荐;
3、市科委受理申请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及其项目进行考核评审,经市科委审定批准后,正式列入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申请者将予以公布。
列入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人员将获得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经费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获得资助者由市科委与其推荐单位签订合同,对经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获得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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