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制造厂质量手册;
9、需要时,CECP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在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之前,首先会发布相应的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同时,也会适时地举办培训班,向拟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宣贯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介绍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认证中心向企业发放《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中心在收到企业递交的申请书后即可受理其节能产品认证的申请。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当重新换证:
1、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2、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3、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问:节能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使用权归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凡盗用、冒用和未经许可制作本标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我国相关的认证用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产品认证制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属于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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