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1999颁布);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订)。
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公函。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种来源证明材料;
5、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6、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1、材料受理;
2、项目审查;
3、办理批件。
15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审批的内容:
1、单位资格;
2、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4、其他相关情况。
问:是否含有官费?
答:此项目无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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