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国生物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1、新型医用植入器械及人工器官的产业化,包括:表面生物活化改性的人工关节;表面抗凝血、抗组织增生改性的血管支架、人工机械心瓣膜及其他介入治疗器件;人工肾、人工肝等体外循环人工器官等;
2、组织工程产品产业化,包括:组织工程骨、肌腱、血管、皮肤、角膜等组织工程产品;
3、数字化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包括: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磁共振系统(MRI)、数字化X射线机、彩色超声影像系统等;
4、微创诊疗设备和新型肿瘤治疗装置的产业化,包括:新一代多品种内窥镜、微型摄像及介入手术装置、肿瘤物理治疗设备等。
1、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2、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或相关生产许可文件。项目应是近3年取得注册证书的新产品,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可申报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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