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在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5、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6、与海淀区签订服务外包示范区共建协议。
二、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
指具备上述服务外包企业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度入选“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名单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名单,且企业为首次入选或新迁入海淀区;
2、是中国境内唯一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企业整体经营决策、组织管理、结算、研发等总部职能;
3、在海淀区汇总缴纳企业税收,汇总统计企业离岸外包收入;
三、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
指具备上述服务外包企业资格,且与海淀区商务委、海淀服务为外包企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的企业。
四、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条件:
2014年离岸外包收入50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20%以上;离岸外包收入5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30%以上;离岸外包收入1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增长40%以上。 且在2013年签订共建协议的企业,其2014年在海淀区统计的离岸外包收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在2014年签订共建协议的企业,其2014年在海淀区统计的离岸外包收入不少于500万美元;
1、企业被北京市商务委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2、企业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位于海淀区;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申报该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4、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5、市商务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协会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2、企业需经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3、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统一的申报表格样式,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申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向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4、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补助标准依次不超过年度租金的30%、 20%和10%,最高补助面积3000平方米,连续给予三年。
1、项目申报材料需纸质文档一式一份(A4纸型,书式装订),报送后不予退回;
2、受理单位: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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