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申报要求:项目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单位报送市商务委的申请材料;
3、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审定文件;
4、《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协会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2、企业需经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3、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统一的申报表格样式,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申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向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4、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的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和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政府按1:1比例分级负担。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示范性创新项目,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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