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贷款贴息计划的实施。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
3、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
2、申报项目须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有投资额度要求的申报项目实行单独设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研发内容相同项目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也不得在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同一单位评审资助的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年度最高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如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需补充完善,各地区科技局需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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