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建设的第三方物流、物流信息化、新技术和标准化应用、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商业模式创新、物流经营性仓储聚集、物流业区域发展研究等项目。主要包括:
一、发展第三方物流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的运输、现代仓储、装卸、包装设备设施,普及应用商品条码、自动识别、信息交换等技术。
二、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物流企业基于实际需求,开发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个人运输户、企业和政府部门服务的资讯性和政务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物流结算中心项目;城乡配送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钢材、危险化学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三、共同配送体系及网点建设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以配送为纽带,在规划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等场所配套建设的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体仓库、公共型和专业性配送中心,并实施信息化(有库存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和机械化(配套有叉车、托盘等机械化作业设施)作业;支持企业利用各类社区商业网点和零售网点,推广“网订店取”、“末端整合”等新型业态模式,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
四、公益性鲜活农产品物流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自治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实施公益性“城市车载蔬菜流动直销店”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流动售卖车辆不少于50个,售卖网点不少于100个。
一、发展第三方物流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为已开展运输、现代仓储(含冷链)、装卸、分拣、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且物流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已开始项目建设实施,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对促进我区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实施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对促进我区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共同配送体系及网点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实施共同配送项目,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对促进我区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公益性鲜活农产品物流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纳入自治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网络建设项目,在全国具有广泛的流通网络和丰富的产业链资源,具备现代鲜活农产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平台技术及肉菜安全流通可追溯系统等。项目启动时间为2014年下半年。
一、发展第三方物流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简要介绍项目概况及支持理由;
2、项目单位填写并经市县财政、商务部门确认的《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报告;
4、项目进度证明。已竣工的提供建设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尚未竣工的提供主体或其他单项建设合同;购置设备或购买技术的提供正规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5、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投资款项支付票据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6、项目实施企业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7、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承诺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简要介绍项目概况及支持理由;
2、项目单位填写并经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确认的《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补贴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报告;
4、信息平台开发设计技术方案;
5、项目进度证明。正在开发中的提供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付款凭证,由信息平台开发单位出具的项目进度情况证明材料;已开发完成投入使用的提供平台运行情况证明材料;自行开发的提供平台软件著作权、所有权证明,同时提供平台功能、信息、数据、界面等形象证明材料;
6、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投资款项支付票据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7、项目实施企业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8、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项目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承诺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共同配送体系及网点建设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简要介绍项目概况及支持理由;
2、项目单位填写并经市县财政、商务部门确认的《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报告;
4、项目进度证明。已竣工的提供建设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尚未竣工的提供主体或其他单项建设合同;购置设备的提供正规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5、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投资款项支付票据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6、项目贷款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材料文书复印件;
7、项目实施企业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8、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项目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承诺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公益性鲜活农产品物流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简要介绍项目概况及支持理由;
2、项目单位填写并经市县财政、商务部门确认的《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1、发展第三方物流项目支持方式:以奖代补。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方式:财政补贴。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共同配送体系及网点建设项目支持方式: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按照申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数和贴补率计算。贴息周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公益性鲜活农产品物流商业模式创新项目支持方式:以“宁夏商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平台,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采取政府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经各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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