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来源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等多种类型合作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在海淀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合作的高校或科研单位应位于海淀区。
1、企业与高校或科研单位签订3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并且有来自合作单位的项目研发人员;
2、在过去3年内,具有3个以上成功转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产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
3、企业2011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7%;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1、《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申请书》;
2、《申请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纸质材料一份,按A4纸型胶订制作。封面加盖公章;附加目录和页码,装订整齐、牢固;如不能统一编写页码,不同类型材料请用彩色隔页纸隔开;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
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等多种类型合作。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授予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可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同一企业与多个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多个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的,视为一个产学研示范基地,不重复支持;
2、已认定为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单位不重复支持;专项资金支持申请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
3、“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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