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等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影视等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三)文化艺术内容生产和文化品牌的打造;
(四)社会力量兴办或社会化运作的重大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和文化活动;
(五)公益事业产业化运作项目;
(六)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及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七)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文化项目。
为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专项资金本着“面向社会征集与重点引导培育相结合”和按照“扶优、扶大、扶原创”的原则,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海淀区域文化发展方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一、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环境改造、基础设施、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二、文艺演出业
具有海淀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或元素的原创精品演出及文化活动;国内外文化交流、营销平台建设。
三、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版权交易平台开发应用;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反盗版技术、数字印刷及复制技术的开发利用;印刷领域艺术品复制技术和工艺的开发应用。
四、影视制作业
具有时代特点、较大传播发展潜力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并体现海淀元素的广播影视作品;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技术研发和内容制作。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网络视频。
五、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
具有中国风格、中国元素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面向海外市场的动漫网络游戏作品的研发与输出;原创网络动漫创作展示平台;手机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与运营;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营销;动漫游戏的教材研发和人才培训。
六、广告会展业
在海淀区内举办,在国内外、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并对海淀区文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论坛、会议和展览活动;在国内外进行有助于推介海淀文化形象的重点论坛、会议和展览活动。
七、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的创新、研发;传统工艺美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具有专业性、国际化水准的古玩艺术品交易平台建设;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艺术展。
八、设计创意业
使用可持续设计、环保设计等设计方法进行的设计开发应用;利用人机工程、可用性测试、虚拟现实等技术进行的设计开发应用,基于传感技术、仿真技术、物联网等新兴智能战略产业的设计和应用。
九、文化旅游业
具有海淀特色的民族、民俗精品文化旅游线路设计;具有海淀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推广;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演出剧目以及大型实景演出。
10-50个工作日
1、 签订协议
2、 支付款项
3、 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统一的申报表格样式,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申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材料。
2、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有关文化发展的重大活动、课题研究、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费用,支持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的报领导小组组长会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支持金额低于100万元(含)的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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