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是促进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政策引导性计划,旨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育具有良好对外合作研发前景的科技项目,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1、应用型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对外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下的重点项目;
4、申报或列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
5、“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东盟科技合作基地”、与国外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等相关平台的国际合作项目;
6、国内科技合作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项目。
1、与合作方有良好合作基础,有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有其它渠道经费支持,来源明确;
3、合作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引进技术为国内未引进和掌握的技术;
4、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或协议;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研究三年以上;
6、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2个项目。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项目资助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科技厅将择优安排部分引导经费。每个项目支持20-50万元。
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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