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服务外包业务。
发展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鼓励示范城市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优化从业人员结构。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近五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企业上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一、申请服务外包平台资金支持的示范城市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本城市和重点园区的外包产业发展概况,以及重点外包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概况等;
2、本地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报告、验收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情况,以及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才培训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包括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
7、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8、“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补助的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培训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培训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包括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
6、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7、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8、出具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以及为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
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10、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发展资金采取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请方式,并建立分级负责制,以保障资金安全。
1、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网站上向商务部和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填报申请材料。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申请,并指派企业相关负责人核定签字后,方可网络传输上报。同时,将电子材料汇总后编制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编制索引(即将申请的材料与明细表对应编制索引),并将填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对一致,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2、省级以下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派专人受理申请单位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形成审核记录,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
3、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传的电子材料与上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对照审定,形成审定记录,对最终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编写审定情况总结,填写审定意见表后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4、财政部、商务部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独立进行核查;
5、根据核查结果,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由财政部于年度内按照预算级次一次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各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至企业和培训机构。
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每年确定年度发展资金的支持领域和重点、支持额度、标准和方式。
1、提供的所有材料、单据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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