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重点培育企业和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在海淀区建立办公、生产场地,依据区域贡献制定的专项补助资金。
支持“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在海淀区建立办公、生产场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办公、生产场地的,可根据区域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企业是“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
2、购地、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地、购房时间在2011年1月以后,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购房合同时间为准。申报期前已全部或部分支付购地、购房款;
3、购地建房和购房建筑类型属于写字楼、办公楼和生产厂房;
4、如企业在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时已享受海淀区有关优惠政策,则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
1、2012年海淀区重点培育企业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补贴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对在海淀区购置自用办公、生产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产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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