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公共服务条件是指为基地内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和政策法规服务等所需要的条件。针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初期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布局和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专项重点支持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强公共服务条件建设。
1、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生物医药筛选、开发、药效和药物安全评价及检测提供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条件的基地实验动物中心;
2、符合GMP标准、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样品试制、中试和小规模生产服务的基地医药中试生产中心;
3、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测试提供大型、高档试验设备服务的基地公共实验中心。
规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为确保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并与基地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保持一致;
2、中央和地方分别支持。除专项拟支持的基地实验动物中心、医药中试生产中心和公共实验中心外,基地临床试验中心、新药注册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由地方研究予以支持;
3、突出公共服务。为基地内各类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技术开发、产业化和政策方面的公共服务支撑;
4、坚持市场化运作。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以公共服务为目的,但应坚持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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