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突出产业高端攀升和前瞻部署,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开放配置创新资源,鼓励企业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
1、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A类)。以加快我省创新国际化步伐,在全球范围配置创新资源,突出技术创新的前瞻性和集成性,努力在若干战略性前沿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为目标,引导企业与重点国别及其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和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目标产品,促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
2、省地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以引导产业创新提升和特色错位发展为宗旨,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向前端高端攀升;
3、面上项目(C类)。竞争择优支持已经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支持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目标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项目,不支持与往年度本计划已支持项目目标产品相同、创新指标无实质性提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2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实现稳定经营。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申报须符合上述一、二中的条件外,相关类型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的项目,须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通过国际合作形成权属明晰的知识产权,并针对申报项目与国外合作方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及法律效力正式文本,国外合作方知识产权权属应无法律争议;
2、招标项目须符合招标公告及标的中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3、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技术检测报告等能反映创新水平的材料、专利证书等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地方匹配资金承诺证明等。附件材料统一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2、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3、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当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项目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指定的受理点。
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无偿拨款和贷款贴息两种,通常采用混合使用方式。鼓励申报单位特别是规模型企业更多申请贷款贴息资助,贴息额度主要参照贷款量进行测算,采用半贴或全贴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投入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经费的50%,其中重大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一般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为500万元左右。
1、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成果转化项目,有在研成果转化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2、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
3、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
4、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
5、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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