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项目;
二、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企业应当有专业国际市场开拓部门,编制有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专职的国际市场开拓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专门的国际市场开拓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3)企业财务状况健康,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企业与外方合作单位应没有股权关系, 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受雇于外方合作单位;
(5)在申报期间无知识产权纠纷;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申报行业协会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满1年(含1年)的行业协会,并已开展相关工作;
(2)较好服务于企业的国际化,并能发挥桥梁作用;
(3)民政部评级4A级以上行业协会,或参照民政部评级标准在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为国内领先的行业协会;
(4)组织机构和章程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范围明确。
1、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相关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论坛、研讨会、交流会、培训、技术转移对接等活动;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潜力;
3、具有明确的国际化活动目标,包括技术交流和推广、标准推广、教育培训等目标之一;
4、来自4个国家以上人员参与,每场超过50人。
1、《国际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需提交一本装订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对于企业在活动中产生的广告宣传、场地租用、国际演讲嘉宾接待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补贴, 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有立项项目相应支出额的5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个申报单位最多可同时申报三个国际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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