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海淀区属事业单位、区行政机关、街道、乡镇等;
2、申报企业及相关单位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无知识产权纠纷。
对承担要求区级配套的国家及市级重点科技计划的海淀区企业及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1、项目应为由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批准立项的单位有明确规定或文件要求区级政府或科技部门对项目予以资金配套;
2、申报单位应为上级科技部门立项项目(课题)的主持单位;
3、申报项目应符合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方向或为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的项目;
4、项目预期成果在海淀区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5、同一单位同年度原则上最多申报1个项目。
申报科技计划配套资金需提交《科技计划配套资金申请书》。
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1、对承担要求区级配套的国家及市级重点科技计划的海淀区企业及相关单位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
2、对承担要求区级配套的国家及市级重点科技计划的海淀区企业及相关单位在享受上级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择优给予不超过上级部门支持资金50%的配套资金支持;
3、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个项目最高配套支持金额100万元;
4、承担北京市其他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配套支持金额50万元。
受理单位为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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