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015年度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2)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注: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1、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
3、审核、专家评审;
4、决定。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1、重点项目:须在《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面上项目:须在《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资助金额:数学类、管理学科不超过15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8万元;
3、预探索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1、本年度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本年度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数合计为1项;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
3、主持或参与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合计达2项(含)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达2项(含)以上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只有1项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年度只能参与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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