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科技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1、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技术转移机构,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2、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3、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
5、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6、列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优先考虑;
7、搭建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具有面向各类技术转移参与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技术和信息创新资源、工作网络和协作等功能;
8、平台建设投资补贴仅限于购置平台搭建设备、平台建设所需软、硬件相关费用以及开展增值服务而支付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员工工资、装修改造费用以及日常办公经费等内部管理费;
9、本专项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平台建设各类经费投入为申报年度实际发生费用,并能够提供服务投入相应的费用说明、票据、财务支出凭证等。
1、申请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资助的单位需提交《海淀区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资助申请书》;
2、申请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2、到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知识产权处报送纸质材料;
3、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评审;
4、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支持资金拨付手续。
根据其服务的园区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平台建设投入等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已享受相关房租补贴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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