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新产品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利用和转化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研发新产品。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战略性创新产品: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战略性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具有先进、绿色的生产工艺流程;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2、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1、战略性创新产品主要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重点新产品主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
一、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企业可向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三、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和部门;
2、地方和部门报送推荐材料:推荐项目须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
二、项目初评(地方级认定):新产品计划采用评审和评估二种初评方式。实行评审的地方或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实行评估的地方或部门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三、项目认定(国家级认定):各地方或部门报送的项目(备案试点单位项目除外),由科技部组织具有一定权威的各行业、各领域的国家级专家进行再次认定。
项目立项与经费安排:在专家认定基础上,经科技部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本年度计划项目,并择优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一、办理时间根据部统一的时限要求:
1、各地方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综合运用政策、配套计划等为企业产品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4、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二、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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