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计划即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高技术发展计划。这个计划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一些有限的领域为研究目标的一个基础研究的国家性计划。
1、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5个技术领域限上述1、2、3三类主体中相关单位推荐;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限上述1、2两类主体中相关单位推荐;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限推荐与其有行政隶属或者人事管理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限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部门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申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两个。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者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
2、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上生成并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录“863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按要求填写863计划项目申报书;
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书(电子版)打印一式2份(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各推荐主体于4月2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网上生成并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
三、形式审查
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做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申报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863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主要的科学研究集中在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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