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支撑计划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支撑计划重点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等11个领域。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
2、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盖章的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
1、项目申报;
2、初步审查;
3、联合评审;
4、批准。
1、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并能形成产业化规模,或者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和课题,根据项目和课题的不同特点,主要由企业和转制院所牵头承担,产学研联合实施。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和课题,以企业投入为主,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总预算的50%;财政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形成多主体联合投入及统一管理的机制。无偿资助限于支持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任务;
2、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和课题,主要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牵头承担,积极吸纳企业参与,财政资金予以积极支持和引导,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实现多元化投入;
3、公益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和课题,以无偿资助为主。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三大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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