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研发活动开展的此项目。
1、支持范围:
对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2、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海淀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乡镇企业及区行政机关、街道、乡镇等,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无知识产权纠纷。
1、申报项目应为围绕提高推进民生改善,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而开展的科技研究、试验、示范和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2、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3、同一单位同年度原则上最多申报2个项目。
申报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研发活动支持资金需提交《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对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研发活动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具体项目支持资金将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质量综合考虑后安排,对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作要求。
受理单位为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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