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扶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30号)要求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特别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态环保、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资源节约等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研发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获得过该专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提交纸质备案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三份。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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