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等活动,有鼓励扶持政策,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境外市场考察等,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
一、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资质申请:
企业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或相关批准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发货人保管注册登记证书、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文件等(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财务章)、反映项目完成的相关材料(制作的宣传品、光盘、认证证书复印件、市场分析报告等资料一份)。
一、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在中小资金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注册,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企业登记表,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到申报单位归属的资金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填报的注册信息和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二、项目申报
1、具有申报资格的申报单位在中小资金系统企业进行项目信息填写,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项目申报表,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到申报单位归属的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管理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信息和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网公布。
市场开拓资金具体支持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境外展览会:
指中小企业参加的在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1.补助内容为展位费、参展人员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费用。(但是算作两个项目)
展位费采取定额补助,一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补助金额增加1.5万元,最高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参展人员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费用补助按照“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标准及要求执行。
2.企业参加团体单位组织的展会,可由团体单位代为申请。参加境外展览团体项目的应全部为中小外贸企业,且数量达到5家以上(含5家)。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指中小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通过专业机构认证,获得相应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相关管理领域达到某种国际通行标准,主要包括ISO9000、ISO14000等。
补助内容为企业初次认证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认证费,不补助认证咨询、培训、年费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每个企业同一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只支持一次。
(三)各类产品认证:
指中小企业为扩大产品出口,通过专业机构对本企业出口产品某些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并由专业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表明该产品达到特定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
补助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费用,其它费用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每个企业同一产品认证在有效期内只支持一次。
(四)境外专利申请:
指中小企业将国内所获专利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保护的行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补助内容为境外专利申请费,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五)电子商务:
指中小企业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广泛推介产品,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企业网站,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1.企业自主开发网站:
补助内容为网站设计、软件开发及通讯线路租用费用,不补助购买设备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网站只支持一次。(同一企业网站建设只支持一次)
企业创建的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供求信息系统、留言簿、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2. 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
补助内容为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发生的租用、使用费,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每年使用同一平台只享受一次补助,最多不超过2个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在***注册并依法缴税,向平台使用企业开具***税务发票。
3.市场或产品分析:
补助内容为企业委托具有资格的专业市场分析机构或科研单位对特定市场或产品进行调研或分析所发生的费用,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该类项目每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
(六)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指中小企业为宣传推广本企业出口产品,在国外媒体发布广告,包括报刊广告、杂志广告、影视广告、路牌广告等,但不包括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补助内容为广告费,补助金额不超过广告费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3.5万元,同一个企业境外广告补助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
2.境外商标注册:
指中小企业为了保护本企业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国际组织)商标管理当局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
补助内容为商标注册费,不补助注册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它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注册费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1.5万,同一产品商标注册补助项目不超过2个。
(七)境外投(议)标:
指中小企业为获得国外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对外工程承包、国外大宗商品采购等项目订单而参与投(议)标活动。境外投(议)标项目必须是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参加在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并在有关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
补助内容为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标书购置费是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是指企业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项目设计所支出的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企业培训与研讨会:
指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而举办的培训活动或专题研讨会,但不包括在境外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
参加培训或研讨会的中小外贸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培训或研讨会时间一天以上。
补助内容为会务费和培训材料费,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
(九)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指中小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通过收购行为获得境外成熟技术和已有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市场开拓行为。
补助内容为技术和品牌进口(或收购)费用,以合同价格为准,不包括前期调研、咨询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境外市场考察:
指中小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参加由中央、省、市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境外行业发展论坛、宣传推介会、采(定)购会、展览会等活动,(企业自行出国考察不在报销范围)不包括境外的各类学习、培训、参观等活动。
补助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和境外生活费用,境外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往返境内外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不包括境外城市交通费,境外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核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
每个项目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一次国际市场开拓行为为一个申报项目,每个企业当年获得支持的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其它政府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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