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农业部负责监理的、农业部部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1、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2、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3、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4、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5、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6、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1、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3、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
4、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5、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6、因产品特殊性要求而实行国家特殊管理的行业(产品),必须完成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
一、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在线提交并打印。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二、相关附件: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成果证明:
(1)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
(2)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3)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4)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5)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6)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7)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8)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9)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申请企业须提供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须提供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会计报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1、申请单位注册与审核;
2、创建申报项目名称;
3、填写申报项目内容;
4、提交申报项目;
5、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审核;
6、项目批复。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1、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50-1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自筹相宜比例的自有资金做为投资的一部分;
2、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的转化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最多不超过项目执行期间所应支付利息的总额,一般控制在50-100万元。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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