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两个方向。
1、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4、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1、项目报送函;
2、面上项目汇总表;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
其中,报送函报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5份;其余材料报送火炬中心。
1、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
2、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2014年度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立项数;
3、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机构承担的,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4、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面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5、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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