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开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是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二五”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相关任务和要求,加快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节能、清洁生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三个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力争提高我国高耗能生产过程节能技术水平和能源综合利用率,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水平。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一级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5、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为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二、其他条件:
1、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2、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3、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整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4、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5、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范,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
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回收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2、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3、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4、无违法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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