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科技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运行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平台或机构,根据其服务的园区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平台建设投入等给予一定奖励。
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科技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1、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2、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惩处,在客户及同行中有较好的声誉;
3、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20%以上;
4、业务能力强,经营情况良好,能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5、能够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调研等活动,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6、促进企业专利数量和质量提升方面 ?为海淀区内企业开展专利代理、专利挖掘、专利战略咨询等业务,促进企业专利质量和数量提升,取得较好效果;
7、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方面 为海淀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达到相关要求,按照服务企业数排序,排序靠前及服务效果较好者给予优先支持;
8、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 为海淀区内企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融资等方面提供服务,取得重大成效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服务机构,给予优先考虑。
1、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项资助的单位需提交《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书》;
2、申请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2、到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知识产权处报送纸质材料;
3、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评审;
4、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支持资金拨付手续。
根据其服务的园区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平台建设投入等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已享受相关房租补贴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