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1、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
2、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可为2人),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申请书(一式5份,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根据经费预算评估结果进行资助;出版项目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1、对未通过验收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出结题申请;
2、对两次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任人,根据合同规定终止研究任务,同时两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并记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名单。对累计出现两个(含两个)以上终止研究任务的依托单位,一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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