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研发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精神,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完成了2014年度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1、支持相关协会参与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
2、支持相关协会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开展行业调查,撰写行业发展报告;
3、支持相关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修订,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4、支持相关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开展行业诚信建设;
5、支持相关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6、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4、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时间段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依据2014年标准)
1、《2014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表》、《2014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汇总表》〔仅由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者控股(集团)公司填写〕、《2014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引进设备明细表》、《引进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取得的成效总结》;(以上可登陆http://zxzj.sheitc.gov.cn或http://project.shanghai.gov.cn下载;
2、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相关材料;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入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1、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和控股(集团)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企业行文申报,并负责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报送;
2、项目申报受理时间自2014年3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依据2014年标准);
3、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在申报企业中择优给予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以及拟上市的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的研发仪器设备。
支持方式和资助标准: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为:
1、参与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组织宣传和学习培训、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开展行业调查、撰写行业发展报告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开展行业诚信建设的项目,资助额度不高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一般不超过8万元;
3、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修订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8万元;
4、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将全额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上缴财政,并依法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