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持以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
1、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4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的范围;
2、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
3、报的项目技术先进,技术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4、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5、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推荐意见;
6、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1、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2、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4、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受理“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负责对项目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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