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4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企业创新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科研项目。企业创新创业(B类)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企业创新类主要资助企业所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科研项目。企业创业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管理、经济、历史、艺术、教育、新闻传播、语言文学、体育等)领域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非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根据护照出入境记录);
3、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含)以上。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的期限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4、申报A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5、申报B类创新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
6、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
7、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先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推荐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加盖(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申报资格;
8、申请团队资助须作为科技研发或社会科学研究团队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回国创办企业,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申报团队资助须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9、浦江计划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并申请者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的申报。曾获得浦江计划资助者不可再次申报;
10、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持原证书换取新证。
11、根据浦江计划为留学人员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提供“第一桶金”资助的原则,留学回国后已获得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一、基本材料:
1、本人护照(验护照出入境记录);
2、上海市常住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3、最高学历(位)证书。
二、留学人员相关资格材料: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等(非创办企业类无需提供);
3、其他材料(职称/职务证明、邀请函、国<境>外工作证明等)。
三、凡不具备留学人员相关资格材料1的申请者,可另提供下列材料:
1、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
2、国(境)外机构出具的入学(进修)邀请函;
3、出国前单位与申请者签订的出国学习(进修)协议;
4、现任单位在职证明(注明申请人出国时间、出国目的、现任职务等信息)。
备注: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委审核盖章后,向受理窗口集中报送。
注: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
2、自然科学及企业创新创业类项目为20万元;
3、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0万元。
浦江计划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并申请者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的申报。曾获得浦江计划资助者不可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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