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项资金主要以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种子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费用补贴项目为主。
1、使用浦东新区软件技术增值服务平台的通讯和服务费用;
2、软件产品的测试和登记费用;
3、CMM认证费;
4、出口软件产品的贷款利息;
5、对软件销售收入或出口额名列新区前十名的企业奖励;
6、对上海市资助的高级软件人才配套奖励。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营业收入的软件类企业可以申请本资助资金。
?1、软件产品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客户出具的软件产品验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还贷和付息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海关出具的外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
1、软件协会初审;
2、由操作部门审核;
3、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局审批。
对软件企业发生的以下费用给予补贴,包括软件产品的测试和登记费用、CMM认证费和软件出口产品的贷款利息。
1、对企业因申报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给予70%的资助;
2、对通过CMM4、5认证,新区按上限不超过上海市资助费用的50%配套资助;
3、软件出口产品贷款贴息,企业如取得同一客户全年合同累计超过50万美元的出口订单,并取得银行贷款的,新区给予为期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请配套资助的项目应由浦东新区科委推荐或立项前到浦东新区科委备案;
2、项目应尚未验收,且执行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
3、同一单位最多同时执行2项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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