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的商标保护性注冊、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老字号资金”),是指在中央财政预算內安排,专项用于推进“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并在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配套。
1、在国內及有关国家和地区進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性注冊;
2、发掘和传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传统技能、加工工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目;
3、运用現代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流程、设备和完善相关服务设施的项目;
4、采用现代化管理和流通方式以及技术标准,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拓展市场、创新发展的项目
申请老字号资金的企业必須是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
1、填报《“支持‘中华老字号’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等”有关财政辅助项目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提供企业在国内及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老字号商标注册的介紹,目前进展的情況,並附本項目资金预算、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历代传承的产品、传统技能、加工工艺的介紹,目前保护、抢救、发掘的情況,并附本项目资金预算、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企业传统工艺流程,设备和相关服务设施的介绍,目前运用现代技术改造完善的情況,并附本项目资金預算、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拓展市场的介紹,目前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情況,并附本项目资金预算、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提供最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老字号资金支持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后,应根据相关规定,于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并汇总材料后集中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应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核,并及时进行验收;
3、市商务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規定,将专项资金核发至相关企业。
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辅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類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4万元;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況如需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的,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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