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张江高科技园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
在上海市九大产业规划领域中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等四大产业领域和半导体照明及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3、当年项目实际销售额增长超过500万元(含)。
1、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
2、成果完成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书(附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如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意见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
3、知识产权证明:项目专利授权证书;
4、企业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产业化业绩证明:提供企业近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当年度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近2年项目独立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1、企业可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至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2、创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初审后报园区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一次性拨付支持金额。
一、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条件: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经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在市九大产业规划领域中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等四大产业领域和半导体照明及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当年项目实际销售额增长超过500万元(含)。
二、改制上市:
1、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2、上市备案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3、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受理的时间:常年受理、季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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