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特制定。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信息化应用、研发能力提升、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6、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7、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4年内开工建设。
1、项目情况简介;
2、资金申请报告;
3、《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4、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1、区县企业向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进行书面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申报材料,除由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盖章外,还需由集团公司盖章。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我委进行书面申报,由我委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初审;
2、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1、贷款贴息。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贴息率一般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对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一般按两年计)计算确定;
2、项目资助。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项目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8%;
3、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超出上述资助标准的项目,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对经批准的贷款贴息、项目资助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年度预算,在批准的资助额度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审核后,对市级企业,由市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项目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对区县企业,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市级负担部分的资金下达至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的有关规定,将项目资助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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