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支持在浦东新区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市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211”科普工程即科普示范社区、示范性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普示范商业、科普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是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在浦东新区主办或主要承办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的新区政府机关、事业机构、企业、群众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对申报项目学会部在网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通过www.techpudong.gov.cn或www.pdkx.gov.cn网上反馈;
2、对非匹配项目学会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3、基金办对学会部拟定的资助项目报批方案进行复核并征询财政局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须报基金理事会审批;
4、获批准的项目在www.techpudong.gov.cn或www.pdkx.gov.cn网上公告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
资助方式为一次性无偿资助分期拨款。
1、除新区政府直接委托举办的项目外对国际性的科技与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4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全国性的科技与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科技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在申请新区财政其他支持时,要如实上报获得本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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