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已获工商部门注册;其申报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3、重视申报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4、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5、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6、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企业相关材料信息。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一、浦东新区:
1、贯彻“走出去”战略,进一步转变新区外贸增长方式,对年度内经核准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闵行区:
1、对自2003年7月1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2、对自2003年7月1日起,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三、松江区:
1、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统一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区政府不再奖励;
2、对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由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区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参与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的工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不超过50%的摊位费补贴,并通过政府网络、报纸等给予宣传。
四、青浦区:
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名牌产品”、“上海质量管理奖”和“上海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区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别用于品牌的管理和奖励工作。
五、奉贤区:
1、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通过续评保持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每次续评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续评保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次续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4、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六、宝山区:
1、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被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产品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嘉定区: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八、金山区:
1、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新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上述品牌经续评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九、虹口区:
1、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对再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如之前未享受过上述奖励政策的,也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十、徐汇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十一、静安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我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被首次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二、长宁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重新认定且还未享受过资助政策的,按首次认定资助标准实施一次性资助。
十三、普陀区:
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2、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服务)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3、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4、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上海名牌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十四、闸北区:荣获上海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出口名牌)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评获得市级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五、杨浦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3、享受杨浦区科技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十六、崇明县:
1、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自主出口品牌”、“上海市百强企业”、上海市“品牌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对获得上海市“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推荐:
1、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两年内,申报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2、申报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两年内,曾被撤销上海名牌称号的;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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