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发展资金),目的是通过资金的资助,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对象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资助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4、申请资助的项目周期应在申请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周期内。
1、《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
2、申请者学术技术水平及有关学历、资格证明材料;
3、当年申报通知中明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受理点。
1、申请者所在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等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材料,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受理点提出申请,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经注册的单位,以后年度再申报时,不需重新注册;
2、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本单位申请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对同意申请资助的申请对象,通知申请者本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提交所需附件材料。
人才发展资金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各类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等,也可适当用于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资助额度为5-20万元/人。
1、人才发展资金由单位监管、个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管理人才发展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2、受资助人必须按申请书和承诺书中明确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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