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本市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本市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
1、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2、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3、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
4、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5、施栽培作业机械及花卉林果作业机械。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
3、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库,仓储场地面积1000m2以上;
4、从事农机营销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且至少有1名熟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具备上网功能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6、经销商必须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7、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能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1、农机购臵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农机购臵补贴经销企业供货表;
3、农机购臵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4、购机户身份证双面(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购机发票复印件;
6、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复印件;
7、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或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和购机人页复印件;
8、农机购臵补贴申请核查表;
9、其他应存档资料。
1、项目申报;
2、初步审查;
3、联合评审;
4、批复。
1、本市农业机械购置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按不超过农机具购置价格的50%进行补贴;
2、根据区(县)财力,市财政实行差别政策。市、区(县)财政补贴比例,闵行、浦东新区两区市承担20%;嘉定、宝山、松江、青浦四区市承担30%;南汇、奉贤、金山三区市承担40%;崇明县市承担45%;
3、有关区(县)如列入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合并作为市财政补贴资金下达。
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三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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