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扶持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提供的专项支持。
鼓励和支持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更新、完善、建设研发试验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本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两份。
附件资料包括:
1、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银行承贷证明文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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