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885-0909
我的知企
去服务车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明星产品、专业服务
  • 商品编号:
    SN_1DB8E9E7B2C3
  • 知企价格:
    15,000.00
  • 优惠信息:
    直降已优惠¥5,000.00
  • 价格区间:
    申报获批金额的15%-25%比例收取
  • 服务评分:

科技部

工信部

发改委

文化部

农业部

浏览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最终购买

    • 产品概述
    • 扶持内容
    • 必备条件
    • 资料清单
    • 申报和审批程序
    • 补贴标准和形式
    • 注意事项

    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根据《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2013年总结和2014年要点》(沪品牌联办〔2014〕1号)、《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766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1、支持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品牌发展战略,以及在品牌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国内外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建设、生产工艺改造和质量攻关、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商标注册维权、盘活重组等工作;

    2、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加强传承创新,发掘和发展濒临失传的特色工艺,开展老品牌的文化挖掘、盘活重组等工作。

    二、支持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各类中介组织、社会机构、园区围绕品牌标准、价值评估、交易运作、品牌数据库、设计咨询、诚信体系、宣传推广、展览展示、人才培训、信息资讯、区域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标志保护和推广等领域建设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提升相关品牌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级的工作。

    三、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四、支持其他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支持的项目。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所拥有的品牌具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

    3、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2012年和2013年均无亏损;

    5、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

    注:本年度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所在区县予以配套支持的项目。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不晚于2016年6月30日。

    1、《2014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书》(请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2012、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时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与申请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商标所有权属于上级单位而非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上级单位授权的商标独占许可证明;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需提供);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或相关咨询服务合约(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需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协议等),自筹资金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相关资质认证的证明文件(如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等相关证书,卓越绩效管理培训证书、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9、2011—2013年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10、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等。

    注:请申报单位收到纸质材料提交通知后,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请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要采用任何有突出棱角的装订方式),一式两份,送交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统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三种支持方式安排使用,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种支持方式。

    1、对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项目,一般以资助方式为主。资助金额不超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般采用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

    3、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当年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级称号或者多次获得同一国家级称号,已获奖励的品牌项目;

    2、原有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新申报的项目;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精选配套服务
    已选择0个配套服务
    搭  配  价: ¥15000
    立刻购买
        
    总知企价:15000
    立刻购买

    服务评价

    100%

    好评度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
    购买之前,如有问题,请向知企咨询。   [发表咨询]

    诚信保障体系分为绝对保障和升级保障

              诚信保障体系分为绝对保障和升级保障: 绝对保障:先行赔付、误一罚十、价格特搜、误工赔偿,凡是经过知企网认证的服务商,皆具备绝对保障内容。升级保障:服务不好无理由退款、先服务后付款、十倍差价返还,此项服务是服务商自行选择,凡是选择该项服务的服务商皆标注相应的服务标识。

    先行赔付

              所有经过知企网的认证服务商 ,都已预先交付给网站一笔质量保证金,一旦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如消保委、质量检测局等)确定是服务商的责任,但此时服务商又不予或不能解决的,那么网站将启用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进行陪付。

    假一罚十

              在知企网内,经过网站审核并拥有正规授权资质的认证服务商。如在此类服务在服务商处,出具各种报告数据等等有假,经国家相关机构检测并确认后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如消保委、质量检测局等)确定是服务商责任网站将会要求监督服务商按照合同总价,进行假一罚十的赔偿,并且取消该服务商与知企网合作资格。

    价格特搜

              知企网内所有经过网站审核通过的认证服务商都接受消费者的价格监督,从网站订购服务之日起30天内,如发现其他正规渠道所服务价格低于网站服务价格(产品所有包含的主件、附件、服务等所有费用的总价格低于网站的报价),可向网站进行价格举报。经网站核实,举报成功的消费者可获得网站授予的论坛勋章和一份精美的纪念品。同时网站会要求服务商进行调价,价格低于举报价格,后期消费者可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订购。

    误工赔偿

              消费者在知企网下订并确认好服务信息后,需要立即启动项目以及进行上门服务的,按照国家相关“误工赔偿”规定,每延误一天误工费按照合同签订总价的千分之三执行赔偿,具体误工天数计算以网站、客户、服务商三方协商天数为准。

    退换服务类型

              在知企网内,所有带有服务标志的服务,表示服务商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当消费者得到服务7天内,如对服务不满意、不喜欢,在不影响继续合作的情况下,都可以向知企网提出退换服务申请(非标定制服务除外)。但其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及第三方等,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先服务后付款

              在知企网中,所有带有服务标志的服务,主要针等企业管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等,可以先支付总合同款的30%。当服务完毕,消费者验收满意后,再支付剩余货款的70%。除以上类别外的服务,认证、知识产权、商标、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无需预付30%货款,只要当服务验收满意后,再支付全款。

    十倍差价返还

              在知企网内,所有带有服务标志的服务,均承诺消费者可购买到本地区最低价。若消费者发现本服务格高于其他正规渠道的服务,网站核实无误,您将获得差价十倍返还的奖励,同时网站将要求服务商下调价格。
       浏览全部话题>>
    有问题要与其他用户讨论?[发表话题]
    主题 回复/浏览 作者 时间

    关于我们 | 知企资质证书 | 知企CIS | 知企招聘 | 服务商认证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服务商展示 | 客户展示 | 客户心声

    Copyright©2010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47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