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出台政策指导软件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
1、《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2、《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4〕45号)
1、在本地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以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经我市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重新申请认定。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并盖公章和骑缝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3、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手写签字并盖公章)扫描件;
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盖公章)扫描件;
5、企业上一年度拥有并销售的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扫描件;
6、信息系统集成类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无,可不提供);
7、与用户签订的两个收入最大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
8、企业上一年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情况表(盖公章)扫描件;
9、上一年度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或社保系统截屏;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人员明细证明);
10、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
11、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报告(每页加盖审核章)原件扫描件;
12、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报告一份(每页加盖审核章)原件扫描件;
13、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4、ISO9000系列证书原件扫描件;或CMM/CMMI评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原件扫描件。
1、申请企业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应于企业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
3、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可利用电子签章在线完成认定申报加盖公章工作。未开通电子签章的企业需网上上传加盖公章的《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大厅窗口提交《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纸制材料;
4、市经济信息化委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网上预审的企业完成审查,将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必要时可组织产业、财务方面的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5、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
6、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在委门户网站公布认定结果;
7、企业可通过快递方式接收认定证书(快递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或到服务大厅窗口领取认定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每月都有一个申报的批次。截止到每月10号以前申报的,次月取得证书。但是如果申报的时间在10号以后,就要两个月才可以取得证书。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的官费问题:
各地对软件企业认定的政策是有区别的,对于官费这个问题也不是确定的,要看申请的企业是哪个省市的,再核实当地的经信委是否收取软件企业认定的费用。
1、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经认定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经认定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软件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以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年审。年审每年年初开始到5月30日结束,但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完成年审;具体的时间要参看经信委网站上的公示。
1、申请了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年审,如果企业没年审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日期年审,结果怎么样?
答: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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