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0号部长令)。
1、凡本省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的;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参加由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共同举行的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2014年及以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者。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首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体检表;
2、申请人本人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助产)专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聘任证书;
6、由我省县及县以上医院提供的申请人本人护理技术操作考试合格证明;
7、护士首次注册信息软件资料。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批准。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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