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B股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本办法。
1、公司关于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
2、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向公司提出的股份流通申请和委托书;
3、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书面意见;
4、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委托书;
6、公司关于该部分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市流通的公告(草稿);
7、公司章程关于股本结构的内容节选;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向公司提出将其所持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市流通的申请,并委托公司代为办理申请流通事宜;
2、公司接受前述申请和委托,并由董事长授权一名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3、发行上市前为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此取得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书面意见;
4、律师就该部分非上市外资股的上市流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出具法律意见书。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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