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0项)。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2、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3、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
4、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1、申请;
2、审批窗口受理;
3、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4、报总署批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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