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具有民用航空产品设计能力的人具备申请型号设计批准书的资格。
一、对于初级类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轻型运动航空器除外)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
1、“型号合格证/批准书的申请书”(CAAC表AAC-014);
2、航空器型号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3、相应的审定计划(CP)。
二、对于轻型运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
1、“型号合格证/批准书的申请书”(CAAC表AAC-014);
2、轻型运动航空器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3、对轻型运动航空器所装发动机的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和使用限制说明;
4、对轻型运动飞机(固定翼)、滑翔机或者自转旋翼机所装螺旋桨的设计特征、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说明;
5、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6、项目里程碑计划。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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